如何识别借贷合同的真伪
如何识别借贷合同的真伪
民事审判中,民事法律关系的确定至关重要。对于实践中常常遇到的合同名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审判人员应当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正确理解当事人通过合同所表达的真实意思,再结合法律规定的相关合同的概念、特征作出判断。
对于将其他合同冠名为“借贷合同”的情况,应当注意:
1、借贷合同是转移金钱所有权的合同,其标的物是金钱。
2、借贷合同是单务合同。
3、借贷合同依主体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商业借贷合同,一类是非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民间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是诺承性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4、《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而“贷款人提供借款”成为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审判实践中有时会遇到一些名为民间借贷却根本不存在“提供借款”可能的假借贷合同,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实践性特征即可将之甄别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