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竞业禁止协议成立的要件包括竞业限制时间、补偿金、地域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竞业禁止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禁止协议,就相当于限制了劳动者的工作机会,所以竞业禁止协议的执行偏向于保护的是用人单位的利益,所以也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在现实生活中,竞业禁止协议的订立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小编建议您如果由相关问题向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