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纠纷判决书的内容
合同履行纠纷判决书的内容
合同履行纠纷判决书原告新乡**电子衡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总经理地址:新乡县小冀镇青年路花园小区1号。
委托代办署理人郭xx,新乡县大召营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办署理权限:特别授权。
委托代办署理人孙xx,男。
被告冯xx,男。
被告冯学x(又名冯*习,男。
被告李xx,女,**年**月**日出生。
原,被告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一案,原告2010年5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决定受理,并向其投递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于2010年5月14日和6月2日向三被告投递了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7月6日公然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的委托代办署理人郭xx,孙xx到庭参加了诉讼,三被告经正当传唤未到庭,本案依法入行了缺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三被告意欲做粮食收购生意,并决定购买原告方的电子称,于是在2009年11月19日,原告方委派孙xx为代办署理人与被告冯xx签订了一份《产业品买卖合同》,该合同就双方买卖电子称相关事宜作了划定,被告按合同划定交纳定金3000元,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照被告的安排将被告所需电子称交给了被告,之后被告冯学x又付给原告方货款10000元,下欠的款项17000元由被告李xx打了欠款条,之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该款,被告总以欠他的款未要归,让等等为由拖至现在未予了债。
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立刻了债所欠原告货款17000元及相应利息,三被告互负连带了债责任。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1,产业品买卖合统一份;2,欠条一份。
原告据此证实其诉讼主张可以成立。
三被告均未到庭,也均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材料和证据材料。
原告提交的证据真实正当,与本案联系关系,能够证实本案的相关事实,本院予以采信。
根占有效证据,结正当庭调查,本院确认如下案件事实:2009年11月19日,被告冯学x和被告冯xx就电子称买卖事项与原告新乡**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达成书面合统一份,合同商定:原告向二被告出售SCS100型电子称一台,价格总额为30000元,签订合同后先付定金3000元,余款货到后一次性付清,卖方负责将货物交付于买方工地,卖方负担运费,买方负担卸车及用度。
合同签订后,被告冯学x给付原告定金3000元,原告依约将电子称送到被告冯学x指定地点,之后被告冯学x让被告李xx给付原告货款10000元,尚欠17000元货款,被告冯学x让被告李xx打一次条,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
本院以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商定诚信履行,违背合同商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冯学x虽未在合同上签字,但从合同的协商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交付定金,支付货款)均体现了其真实意思,应当以为被告冯学x与被告冯xx对合同的标的具有共同的利益,系合同的共同买受方,应就该合同产生的债务共同承担责任。
被告李xx给付现金,代打欠条的行为系在被告冯学x的指示下所为,仅应视为一种代办署理履行合同的行为,其后果由被告冯学x和冯xx承担。
原告依约将电子称交付,二被告理应给付所余货款,2010年元月7日,被告冯学x指示李xx所打的欠条证实二被告未按照合同商定履行给付所余货款17000元,二被告应当履行合同商定,给付所余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原告要求被告冯学x和冯xx连带给付所余货款17000元及利息的诉讼哀求,具备事实根据,符正当律划定,本院予以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李xx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理由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划定,判决如下:一,限被告冯学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新乡**电子衡器有限公司货款17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7000元为基数,自2010年1月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划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二,被告冯xx对上述债务负连带了债责任;三,驳归原告新乡**电子衡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哀求。
假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划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其它用度(财产保全费100元,邮寄费50元)150元,共计550元,由被告冯学x,被告冯xx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票据,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讯长:王*德审讯员:曾*道审讯员:李*杰二O一O年七月二旬日书记员:任*莹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收拾整顿的关于合同履行纠纷判决书的相关资料,判决书一般要有首部,正文,尾部三个主要部门,合同履行纠纷判决书中要对诉讼参加人及其合同履行纠纷的基本情况,案件来由和审理经由等内容入行阐述,法院本者公然性,公正性等原则入行相关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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