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是否界定为劳务合同
一、达到退休年龄是否界定为劳务合同
达到退休年龄是否界定为劳务合同,需要看退休人员是否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只有达到退休年龄且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才属于劳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事项
对于退休人员返聘劳动合同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退休人员是指已经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和终止劳动义务,已经开始享受养老金和退休金的原劳动关系人员。
2、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4、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不需要缴纳社保。
5、用人单位聘用退休职工,因为其年龄偏高,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意外,可以购买商业保险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