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公司法》对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对外转让,要求必须征得半数股东的同意。而与此不同的是,股东一方转让出资,必须经过全体股东的同意。这一规定不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中方投资者的股权转让,当然也针对外国投资者对其股权的转让。显然,这一比内资企业更严格的做法,旨在维持其更加浓厚的人合因素以及促使外商投资企业能长期稳定地经营。此外,如果出现对向第三者的转让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是否必须购买该外国投资者的股权,合资法与合营法虽未规定,不过根据《公司法》第217条之“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法,有关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规定,对出让股权不同意者,应当购买该股权,否则视为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首先,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二、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流程

  1、交易双方进行洽谈、对拟进行交易事项进行初步确定;

  2、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事项,获得其同意股权转让并放弃优先认购权的承诺;

  3、依照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相关的表决程序,受让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等;

  4、交易各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管理协议等;

  5、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管理事务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