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一、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

  1、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2、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具有优先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