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13岁女儿变更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变更13岁女儿抚养权一方不同意应该怎么办

  对方不同意变更的,不能强行把孩子带走,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先确定管辖法院,同时要准备好起诉材料。

  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的流程

  1、到抚养孩子的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2、到法院立案庭立案时,要提交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双方的身份信息、孩子的身份信息、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还有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证据材料;

  3、立案庭立案后,缴纳变更抚养权诉讼费,等待法院开庭通知。

  4、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权诉讼时,会确定是否具有法定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如抚养孩子一方患病伤残不能抚养孩子、抚养孩子一方没有尽到抚养孩子的义务等等。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是提起诉讼中必不可少的,在书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时,要注意格式和里面内容的填充。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如何正确行使探视权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探视权的实现,常常离不开另一方的协助,因而,法律在规定一方探视权的同时,规定了另一方的协助义务。这里的协助义务包括为对方探望提供便利,在商量好的时间、地点接送孩子,及时告知孩子等。不履行这些义务,就意味着违反法律规定。但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亦应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不能影响子女的教育、学习和健康成长,不能妨碍另一方对子女行使管理、教育的监护之责,不能将与另一方的恩怨延伸到孩子的身上,使孩子成为最终的受害者。在具体探视时,一般应与对方进行一定的沟通和联系,不宜进行突然袭击式探视。只有这样,其探视权才能充分实现,才能享受到与儿女团聚的亲情。否则,法院就会依法中止其探视权的行使。本案中,双方经常为探视女儿发生矛盾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双方应当理性从事,协商处理每一次的探视时间和过程,而不应当采取过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