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山东省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山东省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山东领养孩子的条件和其他地区是一样的,包括收养人的条件和被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事实收养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

  具体来说,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