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非婚生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法律上的平等不等于实质上的平等,由于人们对婚外性行为的排斥,非婚生子女一直受到社会鄙视。

  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权利:

  (l)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非婚生子女的概念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生育子女的男女,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男女所生子女,已婚男女与第三人所生子女,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当事人所生子女等。

  未婚男女在恋爱期间所生的子女,或已婚男女与他人所生的子女,同居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女性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代孕所生的子女等,是非婚生子女。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非婚生子女有了新类型,如,未婚女性通过医学辅助身育技术手段生育的子女,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不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对生育妇女一方视为非婚生子女。当然这些非婚生子女的出生与道德无关,但由于不是在婚姻关系内出生的,仍应归于非婚生子女。

  生父母无婚姻关系的时间是在受胎时还是子女出生时各国法律规定有别。但在我国,未婚男女先怀孕后登记结婚,或子女出生后补行结婚登记的,其子女不能称为非婚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