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在满足哪些条件时才有法律效力
一、口头遗嘱在满足哪些条件时才有法律效力
口头遗嘱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有法律效力:
1、须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5、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内容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6、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口头遗嘱
法律所称的“紧急情况”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