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书遗嘱能否改变公证遗嘱

  人民法院的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你来信讲,你父亲立了两份遗嘱,一先一后,其后一份遗嘱目的在于改变前一份遗嘱对自己财产处理的不妥当的地方,似乎应以后一份遗嘱为准进行继承。但由于前一分遗嘱是公证遗嘱,后一份遗嘱是自书遗嘱,而自书遗嘱不能撤销、改变公证遗嘱,因而应按公证遗嘱对你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这是因为公证遗嘱是经国家公证机关办理的,形式完备,真实性、可靠性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指出:“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所以,法院判决你父亲的遗产按公证遗嘱继承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