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作为外孙在外公的遗嘱上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是否有效

  外公立遗嘱如果是自己书写的,那么有没有外孙做证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外公立遗嘱如果是他人代书遗嘱,则必须有两个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外孙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孙的母亲具有继承权),那么代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自己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由一见证人代书。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近亲属以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