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借条和欠条,仅仅是3年和20年时效的差别吗

  一、借条和欠条,仅仅是3年和20年时效的差别吗

  1、借条和欠条,绝不仅仅是3年诉讼时效和20年诉讼时效那么简单判定,里面随随便便的一个措辞,都可能直接导致时间和性质出现反转。

  (1)借条,是法律上借贷关系的凭证之一(有的没有付款凭证,或是没有借据的情况下,也被法院支持了出借人索偿,但是也有亲笔署名的借条不被法院支持的案例),不是唯一凭证。

  (2)欠条,是法律上有欠款关系的凭证之一,但不一定是借贷关系。

  2、“借”和“借到”,是有差别的。

  (1)“借”是一个意向,从字面看,不代表已经拿到钱,用法律的说法,“借”就代表是签署了一个“借款合同”,但是出借方到底有没有交付款项,也就是借款合同到底有没有得到切实履行付款义务,单凭“借”一个字,看不出来,债权人要想以法律诉讼形式追债,需要证明存在交接款项。

  (2)“借到”,表示一个结果,从字面上看,貌似等同于交付了款项,但是在法庭上,如果法院发现有相反证据,这“借到”的借条也不能作为借款事实的唯一证据。

  3、此外,更加重要的一点是,法庭会审查借款的用途,一旦用途被法庭认定有问题,即便有“借到”的字条,以及真实的款项交接,也得不到支持。

  4、法律依据: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欠条过了三年还有效吗

  1、欠条过了三年还也有效,借条不论过了多少年只要是合法出具的就永久有效。

  2、只不过过了三年可能会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即使是丧失了胜诉权也不代表债权人就不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只不过债权人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债务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