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一、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
二、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产生的欠款,等等。
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以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对方对此事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的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辩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而没有明确履行期限的欠条则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