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号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商号侵犯商标权如何处理

  解决两权冲突的途径:

  (一)驰名商标上的保护

  对于商号与商标,驰名商标的规定突破了现行的分别立法体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大到商号领域。

  (二)通过现有法律解释,协调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

  协调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可以通过现有法律的解释来进行。

  通过对《商标法》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上弹性条款的解释解决两权冲突的问题,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

  1、扩大保护的原则。

  2、权利在先原则。

  3、禁止欺诈与误导原则。

  对商号与商标的统一保护,可以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解释来完成。但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则存在很多的冲突与漏洞,仅仅通过对现行立法的解释难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问题,是最好的方法。以立法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除应遵循上述三原则外,还应注意区分具体情况。

  对商号与商标的保护,应以事前的防范为主

  即在商号与商标的注册登记中,将在先权利作为各自的禁止条件。在这里,商号与商标注册登记的禁止程度有所区别:如果是驰名商标,则相同商标与商号的使用应予以完全的禁止。即驰名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使用于商品、服务以及企业名称中,而不论驰名商标所有人与他人之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也不论是否存在混淆、误解或欺骗的可能性。

  因为“如果法院容许或者放任‘劳斯莱斯’餐馆、‘劳斯莱斯’自助餐厅、‘劳斯莱斯’裤子、‘劳斯莱斯’糖果存在的话,那么,不出十年,‘劳斯莱斯’的所有人就不再拥有这个世界驰名商标。”而对于一般商标及商号,对相应商号或商标使用的禁止,应遵循禁止欺诈与误导原则。因为,一般商号与商标影响力有限,适用禁止欺诈与误导原则,相较而言已能为权利人提供充分的保护。如果一律禁止,必将导致检索费用大增,甚至有可能出现商号与商标使用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