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判定商标间接侵权的主观故意行为

  如何判定商标间接侵权的主观故意行为

  (1)故意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只能用于专利产品的关键部件、或专门用于专利产品的模具、或专门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器设备或中间体材料;

  (2)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委托,擅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

  (3)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违反合同中关于“不得转让”的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技术;

  (4)专利权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许可第三人实施专利技术;

  (5)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在委托方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时,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而利用了其专利技术;

  (6)其他。

  众所周知,直接侵权行为可以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等几种行为。然而,对于间接侵权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

  第一,间接侵权行为的客体是一种“物品”,即间接侵权应是有意为他人实施专利发明而提供有关物品。

  第二,这种“物品”仅限于专用品,而非共享品。即行为人侵权的客体仅可为用于实施他人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者方法专利的中间产品,构成实施他人专利技术(产品或方法)的一部分,并无其他用途。

  第三,专利间接侵权行为不包括制造和使用行为,仅包括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行为,这是由间接侵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如上所述,间接侵权是有意为他人实施专利而提供有关物品,被提供的物品本身并没有得到专利权的保护,因此要构成间接侵权,就必须有提供或出售行为存在。

  假如仅仅是制造有关物品,尚未将他提供或出售直接侵权人,那么与实施专利技术之间就不存在任何联系,不可能由此得出致使他人侵犯专利权的结论。当然,如果制造有关物品的目的是为了自己使用,根本就不打算将他提供或出售给直接侵权人,那就更谈不上间接侵权了。

  第四,间接被侵犯的专利既可以是产品专利,也可以是方法专利。对于一项产品专利来说,间接侵权表现为提供、出售或进口用于制造该专利产品的原料和另部件的行为;对于一项方法专利来说,间接侵权行为表现为提供、出售或进口用于实施该方法的材料、器件和专用设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