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权的分类有哪些

  商标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商标权的分类

  商标,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角度划分为八大种类。

  (1)根据商标的构成来分类,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形与文字组合商标;

  (2)根据商标的用途和作用来分类,可划分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拥有者、使用者的不同来分类,可划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集体商标;

  (4)根据商标的管理来分类,总体上可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根据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动机来分类,可划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

  (6)根据商标的寓意来分类,可划分为有含义商标和无含义商标;

  (7)根据商标使用的方式来分类,可划分为主商标、分商标、商品群商标、具体商品商标;

  (8)根据商标的载体分类,可划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

  二、商标权的终止情形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三、商标权得到取得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

  原始取得

  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继受取得

  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