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共有分为哪些类型
商标权共有分为哪些类型
目前相关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商标权的共有种类,通说都认为商标权的共有可以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当事人对商标权是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共同共有。
商标权共有的重要特征是其权利主体的多数性、权利确定的法定性和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1、权利主体的多数性。共有商标权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于共同注册、共同受让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而拥有对同一商标的专有使用权。该特征是相对于非共有而言,并不能将之区别于其他共有关系。
2、权利确定的法定性。共有商标权是数个主体对同一商标的权利共有,需要在法定的机构登记,因为商标起到界定不同商品来源的作用,其权利的取得、许可、转让等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所享有的期限亦有法律规定。
3、权利行使的特殊性。共有商标权的权利客体是商标,而非有形的物体,这会导致权利行使的特殊性。
如何取得共有商标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在理论上可以分为两类:
1、原始取得,即所有权系首次形成,不依靠任何原所有权人的权利而取得。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从而获得商标权。
2、继受取得,即新的所有人依据某种法律行为或者因为法律事件而依法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所有权。共有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三种方式:
(1)转让取得。即通过合同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2)继续取得。即自然人通过继续、遗产分配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
(3)承继取得。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合并、分立的方式取得共有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