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变更和序章的时间和方式是怎么样的

  商标变更和序章的时间和方式是怎么样的

  已经注册或正在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以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变更其注册人/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的指定商品。

  办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的,商标专用权不发生转移;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因提交的申请资料有误导致商标信息错误的,应当提出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申请前申请人名义或地址实际发生过多次变更的,应逐次变更,但可一并提交申请。

  商标局核准变更申请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变更证明。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提供有申请人章戳或签字的委托书;

  2、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该部分内容由我所根据委托制作;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证明材料: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注册人是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注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变更证明;

  证明上的变更前名义和变更后名义应当与申请书上变更前名义和申请人名称相符。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仅需变更其中文译名的,应提供该外国企业或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2)申请变更地址的,不需附送变更证明;但自然人跨国籍变更地址的,申请时应提交其在现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代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一家企业多个商标一并变更,只需附送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