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1、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间内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次日起算。异议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通过邮政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递交的,以快递企业收寄日为准,收寄日不明确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但当事人能够提出实际收寄日证据的除外。

  3、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异议理由应当用文字明确表述,以便于对方当事人答辩和商标局审理。如没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将导致该异议申请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人需要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未声明的视为放弃提交补充材料。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的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可以通过邮局以挂号、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送办理。

  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中国商标网下载);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作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代理权限、代理事项及授权日期。同一代理人不能在同一商标异议案件中同时代理异议双方当事人。

  (二)具体要求

  1、一份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证据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2、办理商标异议申请及相关事宜应当使用中文。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可以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但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相关证据材料内容为外文的,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应正确、规范、逐项填写商标异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人章戳(签字)”位置加盖与异议申请人名义相同的印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