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标是具有时效性的

  商标是具有的时效性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