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商标保护怎么做

  一、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商标保护怎么做

  1、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2)、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自该商标在国际局国际注册簿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应当通过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商标局驳回该领土延伸申请。

  二、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什么

  (一)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

  (二)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四)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六)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