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诉讼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保全措施
商标侵权诉讼在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保全措施
商标侵权诉讼是在诉前申请保全措施,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措施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并且要呈上证据,以便法官参考。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的措施,但是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方式为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规定期限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也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
这是为了更有利于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制止侵权行为而作出的规定,一是,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措施;二是,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上述规定中,关于诉前禁令、财产保全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的内容,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积极意义,是立法上的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