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怎么处理

  一、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怎么处理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2)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续展手续是什么

  (一)注册商标所有人需要在商标十年专用期满时,要求延续其商标专用权,应当提出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1、申请时间: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提出申请,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六个月宽展期,但要按规定交纳延迟费。

  2、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可在当地工商局所属的商标代理组织索取: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商标图样5张。

  3、申请手续:将填好的《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底稿及其他书件交由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4、商标局的审核: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续展申请进行审核,认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发放注册商标续展证明,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予核准,驳回申请。

  (二)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注册商标续展公告和收到商标注册续展证明,申请注册商标续展即告完结。对于被驳回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当事人若不服,可在接到驳回通知书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注册商标续展进入申请驳回商标续展复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