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如何确定票据债务人
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
《票据法》第七条: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
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第八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票据法》第九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
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第十条: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实践中,各国票据立法也根据票据文义的特性,在行为人的意思表示问题上,采表示主义做法,即以票据的外观来确定行为的效力,不问行为人实施票据行为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只要在票据上签章的,则须无条件地向善意持票人履行票据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