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哪些

  债权债务清收风险有哪些

  第一种就是使用法律的程序来催收债务,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首先在诉讼阶段时间的漫长和结果的不确定,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变化无法把握,致使在清收过程中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等。并且收回债款的可能性有多大和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都是无法预计的。

  第二,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方和债权人属于异地债务,对方的财产,资产情况查实起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还存在一个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另外对诉讼中各阶段的保全措施也相应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三,债务在催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跟进,或者没有专业的技术和专业的催收人员一对一处理,很可能造成催收时机的错失。

  第四,委托专业的律师和清债机构清收债务不能很好的正确识别其专业性和合法性,致使债务没有收回,反而损失更多,给债务纠纷带来二次伤害。

  公司解散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律师在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后,对乙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进行了调查,查阅了内档,了解到乙公司已经依法解散,但是乙公司的两名股东在公司注销时都签了保洁单,承诺乙公司的一切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

  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被告承诺在两个月内偿还欠款。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九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