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一、民法典中法定代表人是否承担公司债务

  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所以法人代表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如果法人代表是公司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法人代表承担公司债务情形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早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