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遗赠扶养协议人要不是偿还遗赠人的债务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人要不是偿还遗赠人的债务吗

  1、遗赠扶养协议人接受了遗赠的遗产是要偿还遗赠人的债务,因为《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签订。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可以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只要满足不违反法律规定、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主体适格等条件,该协议就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