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一、民法典中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民法典规定,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一般由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如果只是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

  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