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异同是什么
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异同是什么
债权转让是合同的一方全部或是部分地把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它本质上仍然是合同。但是原来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或者转让方完全退出由受让方接替债权,或者转让方和受让方成为共同债权人。债权转让成立的条件有:第一,债权是有效的;第二,债权是可转的;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第四,债务人被通知。
债务承担是债权人、债务人跟第三方签署协议,全部或者部分地将债务转移给第三方。债务承担成立的条件有:一,债权是有效的;第二,债权是可转的;第三,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第四,债权人本人同意。免责债务承担的结果是第三方承担债务,原来债务人与债权人脱离了关系,如果第三方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只能要求第三方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原债务人要求承担债务。此外,第三方可以进行抗辩,向债权人表示主张无效。最后,主债务附带的利息等债务也一起转移给了第三方。
相关知识
一、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在合同法中,叫合同权利转让。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二、债务承担
又称“债务转移”。债的移转的一种。因第三人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或者依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而由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广义的债务承担,包括第三人替代债务人承担债务和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负担同一内容的债务两种。前者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后者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通常意义上的债务承担仅指前一种情况即狭义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通过协议而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债务人因此免除承担债务的义务。
三、债权让与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债权是在合同中明确的、确实有效的债权;
(二)债权让与不改变原合同的内容;
(三)债权的让与人与债权的受让人应达成协议;
(四)债权应具有可让性;
(五)债权让与,转让人应尽通知义务,未尽通知义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四、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
(1)承担人(即为新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所承担的债务;
(2)承担人取得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如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债因违法而无效时,承担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合同无效;
(3)原从属于债权的权利不因债务的转移而丧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