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什么
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什么
债务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
1、依约提供担保。债务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债务人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债权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债务人有权拒绝债权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债权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债务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6、按期退还借款。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退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也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债务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债权人申请展期,债权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债务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债务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返还借款。
债务人的合同权利主要有:
1、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债务人有权依照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
3、当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4、债务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债权人申请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