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门讨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吗

  1月27日,正值大年三十,盱城居民刘某和妻子回家准备安心过个除夕,不料,院内闪进一群陌生男子。几名男子问他儿子在哪,要他先为儿子还2万余元赌债,并威胁称,不还债别想过年。说话间,刘某儿子小刘到家,刘某让儿子在院内和这伙人说清借的是什么钱,利息为什么是两倍。同时,他说到外面找亲戚想办法,乘机外出拨打了报警电话。

  盱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赶赴刘家。民警听出其中另有故事后,一面赶紧和队员关闭院门,一面请求警力增援。半小时内,6名男子全部被传唤进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原来,2017年1月22日晚上,违法行为人张某等人在盱城转盘巷一房间内伙同小刘等人打麻将赌博输赢一万余元。1月23日下午,几人在盱城金源北路一房间内伙同小刘、周某等人赌博输赢30000余元。

  小刘输钱后,为捞回赌本,悄悄向赌友告借,几位赌友在和小刘谈妥年底双倍归还的口头约定后,爽快地借了一万余元给他继续赌博。借的钱赌输干净后,小刘不敢告诉父母,干脆外出不归。年底归家,5个赌友正好上门讨债。所幸,刘某急中生智,报警求助,将儿子和赌徒一起送给了警方。

  进入债务人家中讨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为了落实公民这一权利,强化保护公民私生活的自由与安宁,我国《刑法》第245条专门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的行为。这里的“非法”是指行为人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者没有法律依据。

  “侵入”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未经住宅权人允许擅自闯入;

  二是进入时住宅权人不反对,但在住宅权人要求退出时,仍然滞留,不肯退出。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虽然四债权人强行入住苏敏家的目的是为了索要合法债务,主观上没有什么恶意,但这并不能成为侵入他人住宅的合法依据。四债权人为了讨债,违背他人意愿,非法进入他人住宅,且长时间滞留,不仅侵害了他人的住宅安宁和自由权,而且造成他人跳楼身亡的严重后果,故他们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