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奸罪物证包括哪些
一、关于强奸罪物证包括哪些
1、强奸罪的物证包括现场遗留物、赃物、血迹、精斑、脚印等“实物”或者“痕迹”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强奸幼女如何处罚
1、犯本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2、犯本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这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因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
(2)已奸淫幼女多人的,指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这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
(4)二人以上轮奸的,所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轮奸,是奸淫幼女罪中一种严重的犯罪形式,不是独立的罪名,对于轮奸幼女的,应以奸淫幼女罪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场所强奸幼女的,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以残忍手段导致受害人精神受损和身体受伤的,可判处无期徒刑,若存在故意伤人并致人死亡的需要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