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强奸做笔录后是否还可以补充
一、被告强奸做笔录后是否还可以补充
1、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讯问,做完讯问笔录后,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2、强奸罪的犯罪嫌疑人被讯问,做完讯问笔录后,嫌疑人认为没有错误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3、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二、犯罪未遂是怎样认定的
1、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
(1)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据犯罪时的主客观情况,犯罪行为本来有可能得逞,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没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于行为人主观认识上的原因或行为手段或行为对象等原因,犯罪不具备得逞的客观可能性。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强奸是犯罪的行为,而犯罪未遂的,对比既遂犯减轻、从轻处罚。所以,被告强奸未遂的,是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给予刑事拘留,而不是治安拘留。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