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强迫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丈夫强迫妻子是否构成强奸罪
1、丈夫强迫妻子一般不构成强奸罪,如果丈夫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其妻子的,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是在实际实践中一般不会对于丈夫的行为判定成立强奸罪。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主体是否有丈夫
1、认定丈夫强奸妻子的行为时,我们不能置夫妻间婚姻关系于不顾,认为既然中国刑法未把丈夫和妻子排除在强奸罪的行为人,被害人之外,那么丈夫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违背了妻子意志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就构成强奸罪;也不能过分强调夫妻关系却又把夫妻关系等同于性关系,甚至等同于一般的债权关系,遂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丈夫违背了妻子意志而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2、一般情况下丈夫奸淫妻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构成强奸罪:
(1)男女双方虽以登记结婚,但并无感情,并且尚未同居,也未曾发生性关系,而女方坚持要求离婚,男方进行强奸的。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长期分居,丈夫进行强奸的。
(3)违背妻子意志,采用暴力手段长期发生性关系已对妻子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