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份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股份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这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因素,保护合营相对股东的权利而作的制度设计,同样适用于中外合资企业和设立法人的中外合作企业;
4、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订立有哪些
股权转让一般通过谈判订立股权转让协议进行。一般来说,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股权交割期限及方式;
4、受让方根据企业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5、违约责任;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7、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8、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