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当事人不得约定设立担保物权吗

  可以约定设立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六条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六十七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记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证明担保物权存在的材料,包括主合同、担保合同、抵押登记证明或者他项权利证书,权利质权的权利凭证或者质权出质登记证明等;

  (三)证明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材料;

  (四)担保财产现状的说明;

  (五)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