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担保人的时效多长
债务担保人的时效多长
欠债人给债权人全部还清钱款之后,担保人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4、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务担保人是会随着债务终结才会消失,因此建议如果不了解实际的情况,最好是不要轻易去当别人的债务担保人。在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债务担保人的时效的长短跟具体时效的要求等等你都是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