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是什么
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中,将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取消。“委托贷款”、“长期债权投资”科目和报表项目均取消,代之以“持有至到期投资”。按摊余成本计量,会计期末需要按照实际利率法调整其账面价值,调整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二、债权的种类有哪些
债权的种类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
1、合同之债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119条)。合同成立,是指达成合意。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2、侵权之债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3、无因管理之债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是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无偿行为。受益人(无因管理本人)有偿还必要费用的义务。
4、不当得利之债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