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对方全险,能否再找肇事人赔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险,能否再找肇事人赔偿

  根据我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对方全险的情况下,应当先找对方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限额的部分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要求肇事侵权人进行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获得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