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否转让

  一、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未办证能否转让

  被征收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影响拆迁安置房转移,但当事人只能签订买卖合同,不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对拆迁安置补偿不满意怎么办

  实际中,对拆迁补偿不满意的要按照以下处理:

  首先,先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因为拆迁安置协议属于合同,一旦基于自主的意思签订之后,意味着双方都要受契约的限制,即使事后反悔,到时候可能还得承担违约责任,最终将导致得不偿失的后果。

  所以,既然对拆迁不满意,那么建议现在最好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

  其次,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实践中,如果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偿不满意,那么可以及时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一般地,要在拆迁补偿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并且,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提出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还可以从中提出自己的主张。

  最后,可以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开发商因拆迁补偿起纠纷的,那么便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不过,即使是跟政府部门起的纠纷,也可以通过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