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父亲去世后房产过户怎么办

  一、民法典父亲去世后房产过户怎么办

  父亲去世后,遗留下房屋的,房屋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后,继承人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继承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产继承通常来说,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上述前四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