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祖父对未成年孙子恨铁不成钢,可以撤回赠与的房子吗

  一、祖父对未成年孙子恨铁不成钢,可以撤回赠与的房子吗

  1、若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已经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并公证,或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的,赠与人就不可以反悔,撤回赠与,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将房屋赠与给未成年孩子,也并非绝对不能撤回赠与,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依然可以撤回赠与,收回赠与房屋。

  (1)赠与合同(赠与)在财产权利发生转移前。

  (2)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但未过户的,在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3)如果房屋已经过户,若受赠人存在上文中法定撤销事由的,赠与人可以撤回赠与。

  (4)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回赠与。

  3、《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什么是房产赠予,有哪些法律规定

  1、对于房产赠与,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也只有经办理登记手续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2、一般来说,房屋赠与手续主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

  (三)办理公证。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目前,南京市规定除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外,一律需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书;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申请书、身份证件、原房地产产权证、赠与书及公证书;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赠与形式,即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是赠与的一种特殊形式,接受赠与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