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买卖过户如何办理

  一、房产买卖过户如何办理

  房屋买卖交易后,买卖双方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怎样向法院申请房子过户的协助通知书

  实际中,想要法院请求协助过户并不是跟法院打一声招呼就可以的,还需要走一点流程,具体如下:

  1、首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然后向法院提供申请房子过户协助通知书的资料。需要提供的资料是: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

  (2)生效判决书副本;

  (3)判决生效证明。可向原经办法官申请出具;

  (4)本人及被过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过户的,需预交100元申请执行费。

  4、接着法院会通知利害关系人,即申请强制执行人及被强制执行人到庭了解情况。

  5、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向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