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一、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多长时间

  我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多长时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不动产登记自机构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所需要哪些资料

  (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2、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三)房地产权利证书。

  (四)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五)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六)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七)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八)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九)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十)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十一)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十二)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十三)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四)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