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什么
一、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什么
1、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其中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对无效婚姻的救济手段有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