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

  (三)不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二、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效婚姻溯及力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父母子女关系。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司法实践中,存在婚姻缔结时并不符合婚姻登记的条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姻缔结的条件转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