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判几年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判几年
1、行政枉法裁判罪既遂,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审判活动中,实施了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是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造成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而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的;
2、致使个人遭受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5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的;
3、致使单位遭受2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