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定残日早于医嘱误工期最后一日的误工费期间如何计算

  定残日早于医嘱误工期最后一日的误工费期间如何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定残日标准”实际上应为“医疗机构证明标准”的补充,最终应以医疗机构证明标准为据。另一方面,误残疾赔偿金虽是对未来收入的预期赔偿,但应当与单纯误工产生的误工费区别开来,它更包含对伤者一种精神层面的慰藉,因而,医疗结构证明标准不会导致重复赔偿。反之,拖延评残行为势必得到助长,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统一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