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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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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作了明确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限内的;

  (二)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依据前款第(二)、(三)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支付补偿金,造成劳动者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除上述情况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出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用人单位应当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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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